把 Word 或文本文件拖进去,自动识别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电话、住址、银行账号等信息,按裁判文书公开规定替换,导出时保留原有格式。全程在你自己的电脑上完成。
原告:张某某,男,1985年3月12日出生,住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3号楼,身份证号110105198503121234。
被告:王某某,女,联系电话13812345678。
Borrower: J., IBAN GB82 WEST 1234 5698
已脱敏点上方按钮,保存“法律文书脱敏工具.html”。可以放在桌面、U 盘或共享盘。
文件会在浏览器里打开。把 .docx 或 .txt 拖进去,或者直接粘贴文字。
高亮处就是要替换的内容,点一下可以取消。确认无误后导出脱敏后的 Word 或文本。
| 类别 | 举例 | 替换为 |
|---|---|---|
| 自然人姓名 | 原告:张三 · Plaintiff: John Smith · 氏名:山田 太郎 · 성명: 홍길동 | 张某某 J. A 홍○○ |
| 身份证件 | 内地、港澳台身份证,护照,韩国住民登录号,美国 SSN,英国 NI,新加坡 NRIC | ×× 或保留首尾 |
| 联系方式 | 手机、固话、国际号码,邮箱,微信、QQ、WhatsApp | ×× |
| 账号 | 银行卡号、银行账号、IBAN(带校验位验证) | ×× |
| 住址 | 中、英、日、韩、法、德、西等写法 | 保留到区县,其余删除 |
| 其他 | 车牌号、不动产权证号、健康信息;可选:单位名称、信用代码、出生日期、案号、执业证号 | A公司 Company B 等 |
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》(法释〔2016〕19号)第八至十一条:隐名处理,删除住址、通讯方式、证件号码、银行账号、车牌号码、权属证书编号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保留出生日期、住所所属区县和单位名称。
参考 GB/T 37964-2019《个人信息去标识化指南》,在上一套基础上再隐去律师姓名、单位名称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出生日期和案号。适合对外分享合同、案例和尽调材料。
参考美国 HIPAA Safe Harbor 规则的 18 类标识符,以及欧盟 GDPR 假名化规则和 EDPB《假名化指南》(01/2025)。
不会。工具是一个单独的网页文件,所有识别和替换都在你电脑上的浏览器里完成,不会连接任何服务器。断网也能用。
证件号、电话、账号这类有固定格式的信息识别得比较准。姓名主要靠“原告:张三”这类标签识别,正文里单独出现的姓名可能漏掉,可以在左侧“补充姓名”里加上。导出前请切到“脱敏效果”视图通读一遍。
暂不支持。请先在 Word 或 WPS 里把文件另存为 .docx,或者复制文字后直接粘贴进来。
不会。工具只替换文字本身,字体、段落、表格、页眉页脚都保留。还会清除作者、修订人、批注人等元数据(可关闭)。
请用最新版 Chrome、Edge、Firefox,或 Safari 16.4 及以上版本打开。IE 浏览器无法使用。
一份原文与替换内容的对照清单,方便内部留档或日后还原。它含有原始信息,请不要和脱敏文件一起发出去。